石阡新闻网讯 11月14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在石阡中学对两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让该校师生500余人“沉浸式”旁听庭审,一键开启“零距离”普法。
当日15时,随着巡回审判法庭法官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罗某伟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网络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杨某现场等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罗某伟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具备的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罗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该案件按照庭审流程进行公开审理,从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到当庭宣判,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通过拉近学生与庭审的距离,让同学们“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对法律的庄严和庭审有更直观的感受。
石阡中学高三四班学生余晓蓓说:“在今天的巡回审判中,我第一次见到了真正的庭审现场,对审判过程有了直观的感受,增加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也会擦亮眼睛,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石阡中学高三四班学生李金金说:“通过这次的法院进校园,让我深刻的体会到法律的权威,感受到法院审判的真实性,这次的案件让我明白了不能贪小便宜,我们要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石阡中学高三级组副主任冉琴说:“用这种体验式法制教育代替传统灌输式宣讲,对同学们来说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全新体验探索,在这敞亮庄严的法庭里,我们深刻地意识到,让同学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意义。”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本次巡回法庭进校园,使同学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审判的活动流程,了解犯罪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效教育引导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养成守法习惯,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护能力。
石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刚说:“今天在这里主要是给广大的学生朋友们提供一个现场教学的机会,让我们高三即将踏入社会的高三学子,能够懂得如何去知法、学法、用法、尽法、畏法,争取把自己的所有努力都用到学习上,不要用到旁门左道或者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去。”
编辑:黄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