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新闻网讯 近日,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在各生鲜商铺以及农贸市场,无论光线是否充足,肉铺、蔬菜摊点、海鲜店铺等生鲜区域都用上了“生鲜灯”,尤其是肉铺上,放眼望去一片红彤彤的景象,一盏盏“生鲜灯”将摊位上的猪肉照得格外新鲜红润。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山分局副局长张辉介绍道:“未开生鲜灯的情况下,回归了肉的本质的颜色,如果说这个肉放的时间比较长了,表面在温度的影响下,它表面的色泽度就不是很新鲜了,但是通过生鲜灯的照射,会导致肉质的光泽感增强。”
据了解,不同颜色的“生鲜灯”被广泛使用在不同的生鲜领域,如红白“生鲜灯”适用于鲜肉类食品,红黄“生鲜灯”适用于熟食类食品,绿白“生鲜灯”适用于蔬菜和水果类。近年来,在石阡各农贸市场、超市等地,“生鲜灯”在肉类区、生鲜区的使用十分广泛,消费者在“生鲜灯”的影响下往往难以辨别食物的真实面目。
石阡市民覃女士说:“我去农贸市场买菜,走肉市上去买,它那个红灯照起,看起是新鲜的,拿回家来就是不新鲜的。”
今年7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施行,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各农贸市场、水果店铺等生鲜销售点,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耐心向商户们宣传新规定,提醒广大生鲜销售商及时更换“生鲜灯”,全面营造合法、健康的经营环境。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山分局副局长张辉说:“接下来,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黄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