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商机,共发展,赢未来

贵州网信办等部门上半年依法查处326家违法违规网站

2021-07-28 15:35:35    来源: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微信公众号

2021年上半年,贵州网信办深入推进“黔净2021”网络空间清朗工程,持续开展“清朗·春节网络环境”“整治网上历史虚无主义”“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软色情”等系列专项行动,受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20000余条,约谈网站50家,会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326家、账号84个,排查涉违法违规APP 213个、下架60个。经核查,“个人分享”网站出售支付宝、微信等实名账号,涉嫌诈骗;“贵州现代教育发展中心”“贵阳门户网”“幸福生活”等网站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违规发布、转载新闻;“贵州锦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万里通科贸有限公司”“易做网络网站建设广告设计”“威宁县创景防腐木经营部”等多家企业网站被非法篡改推送色情APP下载广告,传播淫秽色情图文及视频;“七星关阳关医院”“毕节西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贵州鸿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网站发布赌博信息,诱导网民参与网上赌博;微信公众号“六盘水人社”关联、冒用党政机关注册账号名称,违规发布信息,“诡秘人”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破坏网络生态。上述网站、账号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法对其予以注销备案号、停止域名解析、关闭网站、账号等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已同步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产者和服务使用者,要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贵州网信部门将继续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网民据实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599(省外网民请拨打0851-96599)

举报网址:jubao.gog.cn

举报微信公众号: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