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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收取费用及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22-09-14 16:04:32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 组,县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严重地区来返阡人员集中隔离工作,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按照省联防联控机制及市疫情防 控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集中隔离场所收取相关费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及方式、标准

(一)收费对象                           

1.所有从境外来(返)阡需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 关要求需集中隔离的来(返)阡人员。

3.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管控人员。

(二)收费方式

床单被套及食宿费自入住时按照管控天数和自费标准一次性缴清,一类隔离场所由县社投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收并开具收据,其余三类隔离场所由所在隔离酒店(场所)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我县已于 5 月 25 日下发收费公告并向社会公开。)

(三)收费标准

一类隔离场所(洋溪大关酒厂隔离点、中坝养护楼隔离点), 一次性床单及被套费30 元,伙食费35 元/天。

二类隔离场所(泉都大酒店隔离点、归来云上居酒店隔离点、 恒盛大酒店隔离点、高楼主题酒店),食宿费170 元/天。

三类隔离场所(久龙宾馆隔离点),食宿费175 元/天。

四类隔离场所(夜郎古泉疗养院隔离点、国际大酒店隔离点),食宿费 185 元/天。

二、补助对象及方式、标准

(一)对返阡前主动报备的隔离阶段属于城乡低保户、城乡 低保重点保障户、重点监测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家 庭发生重大变故陷入困境的群众)等低收入人群给予全额补助。(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 认定,报石阡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免除隔离费用。)

(二)政府补助资金直接支付至隔离场所,不得发放给个人。

(三)有疫情的地区,高校内如果没有疫情,实施7 天以上封闭管理结束后,学生可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离校返乡,从学校到目的地实施“点对点” 闭环方式返乡回家。满足以上条件的高校学生,不再集中隔离, 到家后实施7 天健康监测。对确需隔离的学生给予全额补助。针对已返阡学生,通知下发后的符合条件的将已缴纳费用全额退还,未缴纳的不再收取隔离费用。

(四)享受免费政策隔离人员原则安置在大关洋溪隔离点及 中坝养护楼隔离点,如本人强烈要求在酒店隔离的,可在自愿、 自费前提下前往酒店隔离。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疫情严重 地区来返阡人员集中隔离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情监测和 处置。同时,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查督办组、社会防控组及疫 情监测管控救治组要加强对集中隔离场所的督查指导,确保集中 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集中隔离场所要做好隔离服务,做好有关收费方面 的解释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 隔离人员监督。

(三)各乡镇(街道)要对提出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居住环境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应当允许居 家健康监测,并严格落实好“二对一”管控措施,确保不脱管、漏管。


石阡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 6 月 8 日

编辑: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