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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09-17 14:12:09    作者:石阡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群防 群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经石阡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9 月 16 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 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市民如果发现全县区域有下列违反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可进行举报:

(一)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人员;应隔离管控但 未落实管控措施和隔离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的人员;自知为密 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的人员。

(二)相关场所未设置场所码,未执行“一扫三查”防疫要求 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银行营业点、加油站点、酒 店、药店、理发店等各类开放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辖区门岗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三)疫情防控期间,发现应当暂停开放或营业的场所继续 开放或营业的,以及餐饮场所违反禁止堂食规定提供堂食的。

(四)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举报途径

石阡县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电话: 0856-7655908(“疫情 线索有奖举报”专线),举报人可通过拨打0856-7655908 热线按 进入专线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违反相关规定的线索证据,一 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如同一问题线索 多人分别举报的,将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不予奖励情形

经核查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给 予奖励:

1.被举报对象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处理过程中的;

2.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不属于疫情防控问题举报范围 的;

3.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

4.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三)奖励领取

问题线索一经核实认定,符合给予奖励的,由问题属地乡镇 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出资由县防控办统一兑现。对各乡 镇(街道)、县直部门已经开通举报奖励平台的,同一人分别在 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两级反映同一事项且核查属实的,由有 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兑现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石阡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阡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9 月16 日

编辑: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