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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2-10-31 16:43:48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石阡形象,提高城市环境水平,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美化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城区环境清扫保洁实现全天候、全覆盖、无空白、无死角,公厕以“一人一厕”方式进行专人管理,确保城区环境干净整洁,全县市民应当自觉爱护环境卫生。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

三、禁止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需要占用广场、空地等从事促销或者举办活动的,应严格遵守批准的时间和范围。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五、沿街商业门店要按照“门前五包”要求,自觉维护城市生活秩序,对张贴、涂写、刻画、散发“牛皮癣”小广告和宣传品的,由城管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流动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严禁在城区公园、广场摆摊设点。夜市摊点必须按要求于每日18时以后定点定位经营,取缔城区室外烧烤经营和临街餐馆土炉土灶。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相关规定有序行驶,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停靠站台等乱停乱放。

八、严禁占用道路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各施工场地需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管理标准施工。

九、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街道两旁、小区庭院等搭棚吊丧,城区内死亡人员的治丧悼念活动只能在殡仪馆进行。

十、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拆除或取缔。

市民朋友们,为了城区道路更加畅通,环境更加整洁,形象更加靓丽。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打造干净整齐有序、宜居宜业宜游、和谐文明美丽的城市人居环境。

 

                           石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编辑: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