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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美化提升“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2-10-31 16:49:08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广大群众营造舒适、便捷、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开展市容环境美化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扔乱放。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严禁在建筑物或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严禁占用楼道等公共场所随意堆放垃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排污水,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各类垃圾。

二、严禁乱挖乱建。严禁在城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及其他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堆放物品、加工作业。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规划区道路、人行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和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三、严禁乱贴乱画。严禁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和在规定地点之外的场所张贴小广告及墙体广告。严禁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或者树木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挂。      

四、严禁乱占乱摆。严禁在城区沿街门店占道经营、流动摆摊设点。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街道两旁、小区庭院搭棚吊丧,杜绝在城区内的搭棚祭悼行为。

五、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城区人行道、公共场所等非允许停车区停放。      

六、严禁乱播乱放。严禁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设备发出噪音招揽顾客。      

七、严禁乱踩乱晒。严禁踩踏公共绿地、损毁绿化设施;严禁钉、拴、刻绿化树木和在绿化树木上晾晒衣物。      

八、严禁散养家禽。严禁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家畜家禽和宠物;严禁宠物不牵遛和不清理粪便行为。

九、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在城区公共区域、道路、居民小区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杜绝“蜘蛛网”现象。

十、严禁乱撒乱运。严禁建筑工地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严禁散装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严禁流体物料的车辆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违法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编辑: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