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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有新招 莫成电诈“工具人”

2024-04-18 16:21:40    作者:石阡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海燕 杨佳

石阡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石阡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先后破获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19名,扣押涉案手机5部,银行卡12张,是怎样的一种诈骗方式,让人接连中招呢?我们一起去看一看。

2023年8月15日,石阡县公安局在省公安厅下发的快打线索中发现,石阡籍雷某某名下的电话卡涉嫌诈骗,随后,办案民警便将雷某通知到案。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视频中队长何松林说:“雷某某到案之后,我们办案民警立即对雷某某进行审讯,并将相关证据出示给他看,雷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过询问民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雷某某今年35岁,平时喜欢打网络游戏,在游戏的过程中添加了一些游戏群。2023年6月,雷某某在游戏群中看到了一条“拨打电话即可赚钱”兼职广告,由于没有固定工作,雷某某便留意到了该信息,并通过招聘信息添加上对方的QQ号码。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视频中队长何松林说:“加上QQ号之后,对方就给雷某介绍了赚钱的流程,帮助对方拨打电话,拨打1个小时可获得100元至140元不等,并告知雷某具体操作方式。”

按照电诈团伙的要求,雷某先用自己的QQ与对方语音通话,再用另一部手机给对方提供的号码拨打电话。号码拨通后,将两部手机对接实现通话。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视频中队长何松林说:“打电话的过程中,雷某某在比较安静的环境,而且全程不出声,相当于与被害人接听电话的就是QQ里面的诈骗分子,他们聊天的内容都是‘快递丢失添加客户进行理赔’‘人才招聘’‘京东白条客服’‘淘宝客服’等诈骗话术。”

在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随后让被害人添加他们所提供的QQ号,促使被害人与诈骗分子直接联系,这样雷某某就能从中获取报酬。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视频中队长何松林说:“通过我们侦查发现,诈骗分子他们团队是有计划的,哪些人负责放兼职广告,哪些人负责提供被害人电话号码,‘分工明确’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然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帮助诈骗分子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性质是属于帮助犯。”

在2023年6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人雷某某为诈骗分子提供前述帮助,致使被害人张某某被骗104778元。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随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雷某某提起公诉。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芳说:“经本院审查认为,雷某某他明知道别人是在通过电话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然后他还为诈骗分子提供一个通话的帮助,经审查,雷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石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雷某某诈骗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因贪图小利,甘愿充当电诈“工具人”,雷某某最终身陷囹圄,不禁让人感慨。然而,除了利用电话卡来进行诈骗之外,银行卡也会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殷浩说:“2022年10月份的时候,杨某山来公安局反映,说有朋友要借他银行卡到某酒店使用,他讲他本人平时接受过反诈宣传,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就比较敏感,所以就来我们这里反映这个事情。”

接到线索后,石阡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报案人叙述的酒店进行核查。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殷浩说:“到了酒店之后,我们就在一个酒店房间内发现了4个人,他们正在使用这个银行卡‘跑分’洗钱,然后我们就对唐某某、娄某某等4个人当场就把他抓获了,并在现场查获了手机5部,现金40000多人民币,银行卡有12张,然后我们当时也把这4名犯罪嫌疑人带到我们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

经审查发现,这是一起以唐某某为首的流窜“跑分”团伙,通过使用“Telegram(飞机)”隐蔽社交软件,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实施诈骗,并帮助转移、隐匿诈骗犯罪资金。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殷浩说:“犯罪嫌疑人唐某胜、李某某、梁某某流窜到石阡境内之后,就以石阡的两家酒店及其他场所作为窝点,期间招募了娄某某、张某某还有田某某这三个人来帮助他们联系银行卡,转移和隐匿犯罪资金。”

通过调查发现,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娄某某、张某某等人在石阡县境内落脚之后,陆续联系了刘某华、杨某山、戴某等其他12名犯罪嫌疑人加入其中,为诈骗集团收集、提供银行卡,涉案人员达18人之多。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殷浩收:“刘某华、杨某山、戴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为其提供转账、取现等帮助行为,然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进账流水就达到200多万元。”

在确定了唐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之后,石阡县公安局按照相关程序随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芳说:“唐某某、娄某某他们明知道他人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在石阡范围内找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这个资金,梁某某、戴某某他们明知道别人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转账。他们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石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某等人诈骗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等人七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从上述案例来看,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实施的诈骗,受害者也不在少数,部分犯罪嫌疑人为了贪图小利出卖“两卡”,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殷浩说:“通过这两起案件我们就可以发现,当前,‘两卡’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就很容易成为犯罪的‘工具人’,同时,也要警惕‘飞机’‘蝙蝠’‘海鸥’等一些社交软件,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或许,很多人都没有想过,一张小小的电话卡、银行卡,也会成为别人的“犯罪工具”,一不小心,自己也会成为帮凶掉入其中,落得人财两空,而除了利用“两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还有哪些常见的诈骗方式,需要我们警惕的呢?

石阡县政法委副书记刘恋说:“当前,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方式形式多样,概况下来主要有刷单返利、虚假购物、虚假网络投资、冒充公检法以涉案为由、网上贷款、代办信用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退货、冒充百万医疗保险、冒充退伍军人交友、以熟人提供银行卡走账等,其中刷单返利、贪图小利益被诈骗案件尤为突出。”

为进一步夯实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基础工作,石阡县政法委通过提倡全民安装反诈APP,深入村寨、社区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等举措,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教你“识骗局”。

石阡县政法委副书记刘恋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反诈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两卡’治理、加大诈骗资金的止付和案件的侦破打击力度,降低诈骗案件的发案率。”

编辑:向娟